杨轲峰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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侵权纠纷,律师依法申请对伤残鉴定异议进行答复,成功将鉴定结论由“不构成伤残”变更为“构成十级伤残”

发布者:杨轲峰律师 时间:2024年04月23日 182人看过 举报

律师观点分析

2021年10月,当事人孙X在公路上步行时被驾驶汽车的李X撞倒受伤,后经嵩县人民法院委托河南某司法鉴定机构鉴定,于2022年6月17日作出《鉴定意见书》,结论为:孙X所受损伤愈后,尚未达到致残程度,不构成残疾。

在收到该《鉴定意见书》后,当事人一度十分绝望,因为按照惯例,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出具的《鉴定意见书》大多代表了权威意见,很难被推翻。

基于职业习惯养成的强迫症,我对比当事人的病历材料以及鉴定规范反复查阅了十几遍,终于发现了《鉴定意见书》的不合理之处——根据当事人的查体情况以及鉴定规范,得到的结论应当是构成十级伤残。为了验证我的疑问,我专门联系到本所在鉴定方面有资深经验的前辈律师,向其请教这个问题,得到了肯定的反馈。

因此,在得到当事人的支持之后,我依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嵩县人民法院提交了一份《鉴定异议答复申请书》,主张《鉴定意见书》中载明的“残疾等级”鉴定意见与孙X的客观事实明显不符,依据明显不足,申请法院要求该司法鉴定机构依法对《鉴定意见书》中“残疾等级”一项鉴定为“不构成残疾”进行书面解释、说明或补充。

嵩县人民法院在收到我们的申请书后,非常重视,便要求该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书面解释、说明和补充。该鉴定机构遂再次安排孙X进行检查鉴定,最终在首份《鉴定意见书》出具后近三个月,撤回了该《鉴定意见书》,重新出具了一份《鉴定意见书》,结论为:孙X颌面部损伤的残疾等级为十级。

鉴于孙X在此次交通事故当中不承担责任,鉴定结论的改变,直接帮助其多获得了七万余元的赔偿。

律师评析

在每一个案件当中,代理律师都应该全力以赴,做到专业服务、勤勉尽责。在这样心态的支持下,每做完一个案件,每帮当事人争取到一分权益,我都能感受到职业成就感的巨大满足。


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,无刑刑事团队骨干律师,2022年洛阳青年律师辩论赛冠军暨最佳辩手,2022年洛阳市全市司法行... 查看详细 >>
  • 执业地区:河南-洛阳
  • 执业单位: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
  • 律师职务:专职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1410320********58
  • 擅长领域:刑事辩护、经济犯罪、职务犯罪、暴力犯罪、公司犯罪